PART 01
案情回顧
山東濰坊公安網安部門在發現該情況后立即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所使用的大多數自媒體賬號均為公司法人通過某境外賣號上線購買。該公司通過所購買賬號獲取平臺提供的流量分成及獎勵收益進行牟利。
該公司法人以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成立。
小貼士
該案揭示了企業通過非法購買賬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牟利的問題,需從技術、法律、監管多層面強化治理。
PART 02
依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網安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01
涉事法人
0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警惕"信息黑市"!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
買賣個人信息
涉嫌違法犯罪!
素材 |山東濰城網警
